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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 (2021年度) |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 ||||||
| 中央主管部门 | |||||||
| 地方主管部门 |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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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 年度资金总额: | 549.08 | 349.08 | 64% | ||||
| 其中:中央补助 | 486.6 | 286.6 | 59% | ||||
| 地方资金 | 62.48 | 62.48 | 100% | ||||
| 其他资金 |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 2020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一是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项目资金,用于支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相关工作,重点推进公立医院优化布局,改革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及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二是通过购置医疗设备,提升临床服务建设能力,三加强乡、村医护人员的培训。 | 1、完成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减少的补助、离退休人员经费补助、在职职工社会保险以及人员培训和设备购置、新冠疫情监测等能力建设。2、新冠疫情其他纺织能力建设,县医院新冠疫情信息建设等,3、完成卫生人才能力建设补助资金。 |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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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个数 | 2 | 2 | |||
| 卫生人才能力培养(人) | 16 | 16 | |||||
| 质量指标 | 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 | 98% | 100% | ||||
| 卫生人才能力培养(人) | 100% | 100% | |||||
| 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设备购置 | 100% | 50% | 2021年12月底下达资金,设备购置正在采购中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 2021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 卫生人才能力培养 | 2021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 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设备购置 | 2022年12月 | 2022年12月 | |||||
| 成本指标 | 指标1: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万元) | 349.08 | 349.08 | ||||
| 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万元) | 20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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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指标 |
推进经济全面发展 | 全面推进基层医疗药物制度。 | 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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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
促进卫健工作开展 | 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要 | 保障药品质量,努力降低人民群众医疗费用。 | ||||
| 促进卫健工作的开展 | 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和医疗专业人才的培养 | 为全县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保障公共卫生应急设施设备和疫情防控的需要 | 应急物资和医疗能力提升 | 运行良好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指标1:群众满意 | 95% | 95%以上 | |||
| 说明 | 无 |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
| 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
| 5.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