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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082102000002号|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 (2021年度) | |||||||
| 转移(项目)名称 | 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 | ||||||
| 中央主管部门 | |||||||
| 地方主管部门 |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 年度资金总额: | 3281.29 | 3281.29 | 100% | ||||
| 其中:中央补助 | 2641.32 | 2641.32 | 100% | ||||
| 地方资金 | 639.97 | 639.97 | 100% | ||||
| 其他资金 |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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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绩效挂钩、奖优罚劣五大 考核原则,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补助资金的唯一依据;县财政在中央、省级补助基础上,及时按 照当年人均标准配套补齐缺口,确保人均年补助经费达到国家规 定标准。同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专账管理;采取预拨与考核结算相结合,做到及时全额拨付项目 经费,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 |
年度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制度补助3281.29元,中央补助2641.32万元,地方财政补助639.9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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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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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度覆盖率 | 实施医疗机构42个。 | 本年度已完成42个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制度实施。 | |||
| 人员培训 | 公共卫生人员培训5期 | 实施5期 | |||||
| 家庭医生签约 | 28.3万人次 | 90%以上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公共卫生制度补助。 | 42个医疗机构 | 100% | ||||
| 人员培训 | 人员培训5期 | 100%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制度补助。 | 2021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 人员培训 | 2021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 成本指标 | 指标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 按规定实施基药补助制度 | 全年完成值2529.26万元 | ||||
| 指标2: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 按规定实施基药补助制度 | 全年完成值400.4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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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指标1:基层公共卫生收入 | 实施公共卫生补助制度 | 人均年达79元。 | |||
| 推进经济全面发展 | 全面推进基层医疗药物制度。 | 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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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
指标1:促进卫生健康工作开展 | 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要 | 保障药品质量,努力降低人民群众医疗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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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指标 |
指标1:综合防控及能力提升 | 防控能力提升 | 有所改善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 | 持续提升 | 运行良好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群众满意 | 95% | 95%以上 | |||
| 说明 | 无 |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
| 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
| 5.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