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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082102000002号|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计划生育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 (2021年度)旺苍县 | |||||||
| 专项支付(项目)名称 |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 ||||||
| 中央主管部门 | |||||||
| 地方主管部门 |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 年度资金总额: | 2091.864 | 100% | |||||
| 其中:中央补助 | 1241.6 | 100% | |||||
| 地方资金 | 876.2 | 100% | |||||
| 其他资金 |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 加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年度内完成奖励扶助支付管理,认真做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宣传,做好失独家庭安抚工作,按照政策兑付好扶助资金。元。 |
完成2021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15124人,兑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14380人,共1380.48万元;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189人,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535人,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20人,兑现特别扶助资金711.38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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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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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人数 | 14380人 | 14380人 | |||
| 指标2: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 189人 | 189人 | |||||
| 指标3: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 535人 | 535人 | |||||
| 指标4: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数 | 20人 | 20人 | |||||
| 指标5: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户) | 3726 | 3726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 2021年度 | 100%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资金到位率 | 100% | 100% | ||||
| 成本指标 | 指标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发放标准 | 960/年 | 960/年 | ||||
| 指标2: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 | 8160/年 | 816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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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益 指 标 |
指标3: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 | 10320/年 | 10320/年 | ||||
| 指标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标准 | 二级4800 三级2400 | 二级4800 三级2400 | |||||
| 指标5:独子父母奖励 | 120/年 | 120/年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家庭发展能力 | ||||||
| 指标2:社会稳定水平 | 国家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爱 | 中央、省、县配套专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是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系和帮助,群众反映较好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享受奖扶人员满意度 | 100% | 100% | |||
| 说明 | 无 |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
| 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
| 5.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