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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08210200000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省道411广元市苍溪至旺苍段公路建设工程(旺苍境)项目预征收旺苍县嘉川镇、张华镇部分村、社集体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预征收土地位于嘉川镇蔬菜村一社、二社,庙二村三社,五四村三社、四社;张华镇友坝村一社、二社。预征收集体土地485.742亩(耕地143.461亩,林地227.812亩,其他农用地56.938亩,建设用地43.366亩,未利用地14.165亩)。
二、预征收目的:预征收土地用于省道411广元市苍溪至旺苍段公路建设工程(旺苍境)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
三、预征收单位:旺苍县人民政府。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一)预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安排。补偿登记内容:预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补偿登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1日。
(二)预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的安排。补偿登记内容:预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补偿登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1日。
(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预征收范围内抢种抢建;若存在违反规定抢种抢建的,对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其他事项:预征收土地部门: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839-4209591。公告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17日。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