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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旺苍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 有效期 |
公示 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旺苍县红日矿产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08 210714 22083E |
廖永红 | 旺林罚决字〔2023〕第00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2020年11月底至2021年6月期间,旺苍县红日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对坐落在白水镇黄金村青石厂矿山以东开采作业时,超审批范围违法使用林地。同时,在矿山道路建设中毁坏矿山以南林地上的林木。经现场勘验、检查,旺苍县红日矿产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建设未批先占使用林地0.3212公顷,按地类分:乔木林地0.3212公顷;按林种分:用材林0.3212公顷;按森林类别分:一般商品林地0.2326公顷,重点商品林地0.0886公顷。毁坏林地上的活立木246株,计蓄积18.9立方米、出材12.5立方米。同时,该公司矿山道路建设毁坏植被面积0.2160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用材林,森林类别为商品林,毁坏林地上的活立木130株,计蓄积9.2立方米、出材6.1立方米,优势树种为柏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其他—补种 |
1.责令于2023年4月20日前对未批先占使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补种毁坏林地上的林木130株三倍的树木390株; 2.处未批先占使用林地恢复植被所需费用(经营性建设项目:乔木林地3212平方米*10元/平方米*2倍=64240元)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212平方米*10元/平方米=32120元)一倍的罚款,共计96360元;处毁坏林木价值(柏木400元/立方米×6.1立方米=3660元)三倍的罚款,共计10980元,合计金额107340元。 |
10.734 |
2023 /3/29 |
2099 /12/31 |
2024 /3/29 |
旺苍县林业局 |
115107 220084 66390H |
| 旺苍县月兴石灰石矿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08 21MA62 55AL68 |
吴月刚 | 旺林罚决字〔2023〕第00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属毁坏林木、林地案 |
1.责令停止毁坏林木、林地的违法行为; 2.责令于2023年4月30日前对毁坏林地补种毁坏株数468株三倍的树木1404株、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3.处毁坏林地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商品林乔木林地:4681平方米*10元/平方米=46810元)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4681平方米*10元/平方米=46810元)二倍的罚款,共计18724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其他—补种 |
1.责令停止毁坏林木、林地的违法行为; 2.责令于2023年4月30日前对毁坏林地补种毁坏株数468株三倍的树木1404株、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3.处毁坏林地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商品林乔木林地:4681平方米*10元/平方米=46810元)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4681平方米*10元/平方米=46810元)二倍的罚款,共计187240元。 |
18.724 |
202 3/4/6 |
2099 /12/31 |
2024 /4/6 |
旺苍县林业局 |
115107 220084 66390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