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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旺苍县林业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自然人)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万元) | ||||||||||
| 奉红德 | 旺林罚决字〔2023〕第009号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 ,属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案 | 2023年3月15日19时许,东河镇普陀寺社区3组53号奉红德在东河镇普陀寺社区1社小地名松树沟候车装货,由于天气较冷,将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在周围捡拾的干柴生火取暖。取暖半小时后,奉红德未熄灭点燃的火堆便回家吃饭,期间引起森林火灾。经现场勘验、检查,过火面积0.1600公顷,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国家二级公益林,林地保护等级为П级,林木起源为人工。根据火灾的性质、燃烧部位和危害程度,此次火灾为地表火,林下枯枝落叶被烧毁,对林中幼树、幼苗、林下灌木生长有一定影响,无活立木蓄积损失。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警告;3.处罚款2000元。 | 0.2 | 2023/3/28 | 2099/12/31 | 旺苍县林业局 |
1151072 2008466 390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