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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082102000002号一是坚持托底供养。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做到了应救尽救、应养尽养。截至目前,全县共有特困人员2230人,其中城市特困158人,农村特困2072人,纳入集中供养614人。
二是坚持属地管理。全面实施以乡镇为单位负责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协调管理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强化管理服务,切实为特困人员提供规范、适度的救助供养服务。
三是坚持适度保障。立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严格执行省、市救助供养标准,加强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实现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
四是坚持社会参与。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赠以及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困人员提供服务和帮扶,基本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良好氛围。(王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