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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旺苍县千源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 旺人社监罚决字〔2023〕 7号 | 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2023年4月18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书面投诉,称旺苍县千源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经查,该单位拖欠职工工资属实,经我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 | 1.4 | 2023/7/20 |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151072259045962X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