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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 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广元市联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 1082 1795 8394 4XJ |
黄德昌 | 旺林罚决字〔2023〕第04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属坏林木案 | 2020年,广元市联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旺苍天台料场在普济镇洪江村采矿过程中致矿区西北方顶部山体垮塌,毁坏了矿区外相邻地块林地上的林木。经现场勘验、检查,广元市联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毁坏为0.3992公顷范围内的林木30株,计蓄积3.0立方米,出材2.0立方米,均为散生木,其地类为一般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为四级,起源为天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罚款;其他—补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 |
1.责令停止毁坏林木的违法行为; 2.责令于2023年10月31日前对毁坏林地恢复植被,补种毁坏林地上的林木30株3倍的树木90株; 3.处毁坏林木价值(500元/立方米×2立方米=1000元)3倍的罚款,共计3000元(大写金额:叁仟元整)。 |
0.3 |
2023 /7/6 |
2099/ 12/31 |
2024.7.6 |
旺苍县林业局 |
115 107 220 084 663 90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