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2013 主办单位: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5030996号-1
网站标识码:5108210014
川公网安备 51082102000002号
| 序 号 |
行政相对人
名称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
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
金额
(元)
|
处罚决定
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1 | 左* |
旺综执处
〔2023〕36号
|
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禁止在城镇道路、建(构)筑物、树木及其他设施上擅自涂写、刻画和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 | 2023年7月18日,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左*在四川省旺苍县东河镇凤凰路6号房管局3号解困房西墙面擅自涂写、刻画和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设置广告面积共计约30平方米。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依法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擅自涂写、刻画和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的。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
|
150 |
2023
/10/9
|
旺苍县综合
行政执法局
|
11510722MB1722152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