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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
| 刘晋蜀 | 旺农(动卫)罚〔2023〕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 2023年10月31日当事人从一猪贩子手中购进11头仔猪,购进金额2200元。2023年11月1日8时30分许,使用自家车辆川H376A8到水磨镇街道贩卖,期间被水磨镇畜牧兽医站站长黄明明现场挡获。后经补检合格进行销售,获得销售收入3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 处罚款1050元 | 0.105 | 2023/11/9 | 2099/12/31 | 2024/11/8 |
115107220 08466382N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