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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0821020000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 旺苍县悦鸿建材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0821MA6844FX35 | 段劲松 | 旺林罚决字〔2023〕第05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2023年10月至同年12月期间,旺苍县悦鸿建材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对大德镇江长村小地名“埂坎河”石灰石矿传输带内侧林地实施开挖平整、垒砌堡坎、搭建防尘棚,堆放石灰石加工材料。经现场勘验,其结果为:搭建防尘棚未批先占使用林地0.0904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起源为人工,按林种分,其中用材林0.0418公顷、防护林0.0486公顷,按森林类别分,其中重点商品林地0.0418公顷、省级公益林地0.0486公顷。毁坏林地上活立木52株,树种为青冈,计蓄积1.1立方米、出材0.6立方米。按照“择一重处罚”原则,旺苍县悦鸿建材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罚款;其他—补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 | 1.责令于2023年12月30日前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恢复植被所需费用(经营性质:商品林乔木林地418平方米*10元/平方米*2倍=8360.00元;公益林乔木林地486平方米*10元/平方米*2倍*2倍=19440.00元)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904平方米*10元/平方米=9040.00元)一倍的罚款,共计金额叁万陆仟捌佰肆拾元整(¥:36840.00元)。 | 3.684 | 2023/11/23 | 2099/12/31 | 2024/11/23 | 旺苍县林业局 |
| 嘉川镇大树村村民委员会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54510821742262579G | 李斌 | 旺林罚决字〔2023〕第05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属毁林开垦案 | 2022年5月,旺苍县嘉川镇大树村村民委员会在未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垦大树村二社集体山林小地名“坟坪梁”种植黄茶。经现场勘验、检查,其开垦面积为0.4582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按森林类别分,省级公益林地0.049公顷,重点商品林地0.4092公顷,林地保护等级为三级。毁坏林地内活立木株数276株,其中公益林地内30株,商品林地内246株,均为幼树,主要树种马尾松,起源人工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罚款;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责令于2023年12月31日前恢复植被; 3.处非法开垦林地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公益林乔木林地490平方米×20.00元/平方米=9800元,商品林乔木林地4092平方米×10.00元/平方米=40920.00元,小计50720元)2倍的罚款,合计金额:¥101440.00元(大写:壹拾万壹仟肆佰肆拾元整)。 | 10.144 | 2023.11.30 | 2099/12/31 | 2024.11.30 | 旺苍县林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