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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旺苍县湘板河建耀石材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0821314533205H | 徐建中 | 旺林罚决字〔2023〕第06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的规定,属临时使用林地期满一年后未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案 | 2019年10月31日,旺苍县湘板河建耀石材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临时使用林地用于建跃整改项目简易宿舍,期限至2021年10月30日止,临时使用林地期满一年后未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该公司违法使用林地面积293平方米,地类为一般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重点商品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为Ⅲ级,优势树种为灌状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罚款;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 |
1.责令限期2024年3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所需费用(经营性质:商品林灌木林地293平方米*6元/平方米*2倍=3516.00元)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93平方米*10元/平方米=2930.00元)一倍的罚款陆仟肆佰肆拾陆元整(¥:6446.00元)。 |
0.6446 | 2024/1/12 | 2099/12/31 | 2024/1/12 | 旺苍县林业局 | 11510722008466390H |
| 旺苍县湘板河建耀石材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0821314533205H | 徐建中 | 旺林罚决字〔2023〕第06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属坏林木、林地案 | 2023年8-9月,旺苍县湘板河建耀石材有限公司对坐落在黄洋镇双安村四社石灰石矿大梁北侧危险岩层采取爆破和机械作业实施边坡治理,在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大量碎石滑落至矿区北界填埋沟心,毁坏矿区北界(川林资许准(广)〔2023〕24号)准予外的林地及林地上的林木。经现场勘验,矿山建设碎石滑落毁坏并占用林地面积0.2390公顷,地类为一般灌木林地,起源为人工,其中重点商品林地0.2209公顷、国家二级公益林地0.0181公顷,毁坏林地内散生木活立木33株计蓄积1.7立方米;爆破飞石毁坏0.1280公顷一般灌木林地上散生活立木19株,计蓄积1.0立方米、出材0.3立方米,树种为栎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罚款;其他—补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 | 1.责令停止毁坏林木、林地的违法行为;2.责令限期2024年3月31日前对毁坏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对毁坏的林木在原地补种二倍的树木38株;3.处毁坏林地恢复植被所需费用(经营性质:商品林灌木林地2209平方米*6元/平方米*2倍=26508.00元;公益林灌木林地181平方米*6元/平方米*2倍*2倍=4344.00元)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390平方米*10元/平方米=23900.00元)一倍的罚款,小计54752.00元;处毁坏林木价值(栎类220元/立方米*0.3立方米=66.00元)二倍的罚款,小计132.00元,共计金额伍万肆仟捌佰捌拾肆元整(¥:54884.00元)。 | 5.4884 | 2024/1/12 | 2099/12/31 | 2024/1/12 | 旺苍县林业局 | 11510722008466390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