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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
| 赵勇 | 旺农(动卫)罚〔2024〕1号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 |
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12月31日从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新皂镇池顺木处购买了432只鸡,2024年1月20日从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新皂镇漆明全处购买了458只鸡,2次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电子票)上载明的检疫合格数量均为捌佰羽,实际数量均少于动物检疫证明载明数量。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 | 罚款; | 处罚款1000元 | 0.1 | 2024/3/6 | 2099/12/31 | 2025/3/5 |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
115107220 08466382N |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
115107220 08466382N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