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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1 | 杨洪保 | 旺国处〔2024〕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 杨洪保于2024年4月4日10时20分在春风村七组(小地名:水沟里)露天焚烧秸秆。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 行政罚款 | 500 | 2024年4月7日 | 旺苍县国华镇人民政府 | 11510722008467537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