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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自然人) | ||||||||||||||
| 填报单位: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填报时间:2024年4月30日 |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流程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1 | 赵玉 | 川 0821交罚〔2024〕0195号 | 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 2024 年 04 月 13 日 20 时 04 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发现,川RXX重型自卸货车在黄洋超限检测站,采取站外强行通过的方式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经过调查,2024年 04月 13日 20时 04分,驾驶员驾驶赵玉所属川R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碎石,驾驶员在通行黄洋超限检测站时,采用站外强行通过的方式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运输证复制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 0.5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4-15 | 2024-4-14 | 2025-4-14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84663586 |
| 2 | 史秋功 | 川 0821交罚〔2024〕0196号 | 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 2024 年 04 月 13 日 20 时 07 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发现,赣CXX重型自卸货车在黄洋超限检测站,采取站外强行通过的方式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经过调查,2024年 04月 13日 20时 07分,驾驶员驾驶史秋功所属赣C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碎石,驾驶员在通行黄洋超限检测站时,采用站外强行通过的方式强行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运输证复制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制件、行驶证、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 0.5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4-15 | 2024-4-14 | 2025-4-14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84663586 |
| 3 | 张仕锡 | 川 0821交罚〔2024〕0198号 | 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 2024年 04月 13日 20时 4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侯劲成(23070217034),何平(23070217047)在行政检查中发现,渝 DXX重型自卸货车在黄洋超限检测站,采取站外强行通过的方式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经过调查,2024年 04月 13日 20时 40分,驾驶员张仕锡驾驶徐在兵所属渝 D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碎石,驾驶员在通行黄洋超限检测站时,采用站外强行通过的方式强行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运输证复制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 0.5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4-15 | 2024-4-14 | 2025-4-14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84663586 |
| 4 | 闫德波 | 川 0821交罚〔2024〕0197号 | 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 2024年 04月 13日 20时 52分,本机构执法人员侯劲成(23070217034),何平(23070217047)在行政检查中发现,渝 DXX6重型自卸货车在黄洋超限检测站,采取站外通行的方式强行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经过调查,2024年 04月 13日 20时 52分,驾驶员闫德波驾驶徐在兵所属渝 DX8836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碎石,驾驶员在通行黄洋超限检测站时,采用站外通行的方式强行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运输证复制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 0.5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4-15 | 2024-4-14 | 2025-4-14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84663586 |
| 5 | 廖泽 | 川 0821交罚〔2024〕0200号 | 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 2024 年 04 月 13 日 20 时 18 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发现,渝DXX重型自卸货车在黄洋超限检测站,通过站外强行通过的方式强行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经过调查,2024年 04月 13日 20时 18分,驾驶员廖泽驾驶其所属渝 D31293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碎石,驾驶员在通行黄洋超限检测站时,采用站外强行通过的方式强行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运输证复制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 0.5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4-15 | 2024-4-14 | 2025-4-14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84663586 |
| 6 | 黄鹏 | 川 0821交罚〔2024〕0199号 | 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 2024年 04月 13日 20时 19分,本机构执法人员侯劲成(23070217034),何平(23070217047)在行政检查中发现,川 XXX重型自卸货车在黄洋超限检测站,采取站外强行通过的方式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经过调查,2024年 04月 13日 20时 19分,驾驶员黄鹏驾驶其所属川 X61755重型自卸货车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碎石,驾驶员在通行黄洋超限检测站时,采用站外强行通过的方式强行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运输证复制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 0.5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4-15 | 2024-4-14 | 2025-4-14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84663586 |
| 7 | 赵涛 | 川 0821交罚〔2024〕0201号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2024年 04月 15日 11时 2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徐强(23070217044),张厚勇(23070217043)在旺苍县高阳镇罗家渡大桥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赵涛驾驶所属川 SXX轴重型普通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石子,该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勘验(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 0.2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4-16 | 2024-4-15 | 2025-4-15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84663586 |
| 8 | 朱勇 | 川 0821交罚〔2024〕0203号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2024年 04月 16日 01时 0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何汶峻(23070217045),张英(23070217068)在嘉川镇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朱勇驾驶朱勇所属渝 DXX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碎石,该车未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勘验(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 0.3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4-16 | 2024-4-15 | 2025-4-15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84663586 |
| 9 | 冉其华 | 川 0821交罚〔2024〕0202号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2024年 04月 16日 01时 0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何汶峻(23070217045),张英(23070217068)在嘉川镇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驾驶冉其华所属川 RXX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碎石,该车未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运输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勘验(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 0.3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4-16 | 2024-4-15 | 2025-4-15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84663586 |
| 10 | 黄鹏 | 川 0821交罚〔2024〕0204号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2024年 04月 16日 14时 3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罗平(23070217048),罗显明(23070217037)在旺苍县三江镇新桥头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驾驶黄鹏所属川X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矸石,该车车辆未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勘验(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 0.2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4-16 | 2024-4-15 | 2025-4-15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84663586 |
| 11 | 肖杨 | 川 0821交罚〔2024〕0205号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 04月 16日 00时 0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何汶峻(23070217045),张英(23070217068)在嘉川镇何家坝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驾驶肖杨所属川 HXX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肖杨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该车行驶证核定的长、宽、高尺寸分别为 11.06米、2.55米、3.86米,擅自加高 0.4米,加宽 0米,加长 0米。该改装行为由肖杨自行实施,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 0.5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4-16 | 2024-4-15 | 2025-4-15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84663586 |
| 12 | 何松 | 川 0821交罚〔2024〕0206号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2024年 04月 15日 22时 3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何汶峻(23070217045),张英(23070217068)在嘉川镇红旗干道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驾驶何松所属川SXX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碎石,该车未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运输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勘验(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 0.3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4-17 | 2024-4-16 | 2025-4-16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84663586 |
| 13 | 李向桥 | 川 0821交罚〔2024〕0209号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 04月 16日 02时 0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何汶峻(23070217045),张英(23070217068)在嘉川镇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李向桥驾驶李向桥所属川JXXV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李向桥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该车行驶证核定的长、宽、高尺寸分别为 11.06米、2.55米、3.86米,擅自加高 0.5米,加宽 0米,加长 0米。该改装行为由李向桥自行实施,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 0.5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4-17 | 2024-4-16 | 2025-4-16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84663586 |
| 14 | 苟小林 | 川 0821交罚〔2024〕0208号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2024年 04月 15日 23时 0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何汶峻(23070217045),张英(23070217068)在嘉川红旗干道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驾驶苟小林所属渝DXX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碎石,该车未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运输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勘验(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 0.3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4-18 | 2024-4-17 | 2025-4-17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84663586 |
| 15 | 李正阳 | 川 0821交罚〔2024〕0211号 | 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2024年 04月 18日 14时 00分,当事人李正阳驾驶川 HXX小型面包车在旺苍县金溪超限站,被本机构执法人员罗平(23070217048),李铭宇(23070217051)当场查获。通过调查,当时李正阳驾驶的川 HXX6小型面包车车上共有乘客 4人,通过当事人描述,这 4位乘客是在旺苍县大两镇万山村通过拨打当事人电话叫车的方式,搭乘当事人李正阳的川 HD8106小型面包车到乐坝镇,商议车费 5元每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 0.3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4-18 | 2024-4-17 | 2025-4-17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84663586 |
| 16 | 曹云 | 川0821交罚〔2024〕0212号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2024年 04月 19日 10时 5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何汶峻(23070217045),张英(23070217068)在白水镇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曹云驾驶曹云所属川 HXX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米石,该车没有按规定覆盖全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勘验(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 0.2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4-22 | 2024-4-21 | 2025-4-21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84663586 |
| 17 | 罗锦 | 川0821交罚〔2024〕0213号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2024年 04月 23日 14时 3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何汶峻(23070217045),张英(23070217068)在嘉川红旗干道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驾驶罗锦所属川 SXX8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洗沙,该车未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勘验(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 0.3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4-23 | 2024-4-22 | 2025-4-22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84663586 |
| 18 | 陆广元 | 川0821交罚〔2024〕0214号 | 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 2024年 04月 24日 02时 0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南峰寺加油站现场检查到川 RXX重型自卸货车在黄洋超限运输检测站,通过强行驶离超限检测站的方式强行通过黄洋超限运输检测站。经过调查,2024年 04月 24日 02时 00分,驾驶员驾驶陆广元所属川 RXX轴重型自卸货车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碎石,该车在黄洋工业园区装载货物,运往昭化区卫子镇刘家河料场,驾驶员在通行黄洋超限运输检测站时,未接受执法人员引导,采用强行驶离超限检测站的方式强行通过黄洋超限运输检测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以上事实有举报记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制件、超限检测站监控视频、现场(勘验)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 0.5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4-24 | 2024-4-23 | 2025-4-23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84663586 |
| 19 | 杨刚 | 川0821交罚〔2024〕0215号 | 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 2024年 04月 24日 00时 3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G542国道东出口检查到川 R6XX重型自卸货车在黄洋超限检测站,通过采取强行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方式强行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经过调查,2024年 04月 24日 00时 30分,驾驶员驾驶杨刚所属川 RXX轴重型自卸货车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泥巴,驾驶员在通行黄洋超限检测站时,采取强行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方式强行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制件、超限检测站监控视频、现场(勘验)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 0.5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4-24 | 2024-4-23 | 2025-4-23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84663586 |
| 20 | 陈怀 | 川0821交罚〔2024〕0226号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2024年 04月 23日 23时 0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 G542国道东出口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陈怀驾驶陈怀所属川 MXX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石子,该车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勘验(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 0.3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4-25 | 2024-4-24 | 2025-4-24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84663586 |
| 21 | 何波 | 川0821交罚〔2024〕0225号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2024年 04月 23日 22时 0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邓斌(23070217027),徐凌昌(23070217029)在旺苍县旺苍东高速出口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驾驶何波所属川KXX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石粉,该车未有效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勘验(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 0.3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4-25 | 2024-4-24 | 2025-4-24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84663586 |
| 22 | 何成良 | 川0821交罚〔2024〕0221号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2024年 04月 24日 09时 06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徐强(23070217044),张厚勇(23070217043)在旺苍县国华镇石岗村省道路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何成良驾驶渝 D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从双汇镇运输到国华镇,该车所载货物为砂,该车未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运输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勘验(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 0.1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4-25 | 2024-4-24 | 2025-4-24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84663586 |
| 23 | 李棱蕉 | 川0821交罚〔2024〕0222号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 04月 24日 10时 01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徐强(23070217044),张厚勇(23070217043)在旺苍县国华镇石岗村省道路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李棱蕉驾驶渝 D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运货物为碎石,从双汇镇拉到盐河镇,该车行驶证核定的长、宽、高尺寸分别为 11.15米、2.55米、3.85米,擅自加高 0.4米,加宽 0米,加长 0米。该改装行为由李棱蕉自行实施,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制件、驾驶员机动车行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 0.5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4-25 | 2024-4-24 | 2025-4-24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84663586 |
| 24 | 漆传亮 | 川0821交罚〔2024〕0223号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2024年 04月 25日 09时 21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徐强(23070217044),张厚勇(23070217043)在旺苍县盐河镇自生村省道路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漆传亮驾驶渝 D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从国华镇拉到盐河镇自生村,该车所载货物为砂,该车未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运输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勘验(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 0.3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4-25 | 2024-4-24 | 2025-4-24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84663586 |
| 25 | 刘君虎 | 川0821交罚〔2024〕0224号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2024年 04月 25日 09时 32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徐强(23070217044),张厚勇(23070217043)在旺苍县盐河镇自生村省道路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刘君虎驾驶渝 D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砂,从国华镇拉到盐河镇自生村,该车未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运输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勘验(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 0.3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4-25 | 2024-4-24 | 2025-4-24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84663586 |
| 26 | 严伟 | 川0821交罚〔2024〕0227号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2024年 04月 25日 10时 0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何汶峻(23070217045),张英(23070217068)在嘉川镇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严伟驾驶严伟所属川 SXX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沙子,该车未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勘验(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 0.3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4-26 | 2024-4-25 | 2025-4-25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84663586 |
| 27 | 康芳国 | 川0821交罚〔2024〕0229号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2024年 04月 26日 09时 43分,本机构执法人员侯劲成(23070217034),何平(23070217047)在 G542线普济大营坝处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康芳国驾驶贵AXX二轴轻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水泥,该车没有覆盖篷布,导致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行驶证证明材料、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 0.2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4-26 | 2024-4-25 | 2025-4-25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84663586 |
| 28 | 何明全 | 川0821交罚〔2024〕0228号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2024年 04月 26日 00时 3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何汶峻(23070217045),张英(23070217068)在嘉川镇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何明全驾驶何明全所属渝DXX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碎石,该车未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勘验(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 0.3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4-26 | 2024-4-25 | 2025-4-25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84663586 |
| 29 | 彭志勇 | 川0821交罚〔2024〕0220号 | 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 2024年 04月 24日 01时 5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 G542东出口现场检查,查到川 FXX重型自卸货车在旺苍县黄洋检测站,通过自行强行通过检测站的方式强行通过旺苍县黄洋检测站。经过调查,2024年 04月 24日 01时 50分,驾驶员彭志勇驾驶彭志勇所属川 F94875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石子,驾驶员彭志勇在通行旺苍县黄洋检测站时,采用自行强行通过检测站的方式强行通过旺苍县黄洋检测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以上事实有举报记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制件、超限检测站监控视频、现场(勘验)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 0.5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4-26 | 2024-4-25 | 2025-4-25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84663586 |
| 30 | 李家强 | 川0821交罚〔2024〕0230号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2024年 04月 26日 00时 0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何汶峻(23070217045),张英(23070217068)在嘉川镇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李家强驾驶李家强所属川YXX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洗沙,该车未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勘验(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 0.2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4-26 | 2024-4-25 | 2025-4-25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84663586 |
| 31 | 王涛 | 川0821交罚〔2024〕0231号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2024年 04月 26日 08时 0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何汶峻(23070217045),张英(23070217068)在嘉川镇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王涛驾驶王涛所属川 BXX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洗沙,该车未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勘验(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 0.3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4-26 | 2024-4-25 | 2025-4-25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84663586 |
| 32 | 赵加发 | 川0821交罚〔2024〕0233号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2024年 04月 28日 09时 28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徐强(23070217044),张厚勇(23070217043)在旺苍县国华镇石岗村省道路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赵加发驾驶川 R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上户在南充鸿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是驾驶员赵加发,该车所载货物为砂,从英萃镇拉到盐河镇,该车未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运输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勘验(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 0.3 |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 2024-4-26 | 2024-4-25 | 2025-4-25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 1151072200846635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