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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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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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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机关 |
| 1 | 旺苍宏力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旺苍宏力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案 | (旺苍)应急罚〔2024〕大队8号 | 2024.5.7 | 1.矿山东采区爆破警戒范围内设置有柴油存放区和矿山机械加油区;2.矿山西采区转运剥离废石前未全面清理边坡上方浮石。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 | 旺苍县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