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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1 |
陕西秦川科工建设有限公司 |
旺财罚〔2024〕3号 |
在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木门会议旧址消防系统、安防系统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罚款 |
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 |
9500.00 |
2024-5-31 |
旺苍县财政局 |
1151072200846636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