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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 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旺苍县顺合建材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0821M A658JMR92 |
窦志军 | 旺林罚决〔2024〕2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属坏林木、林地案 | 2020年8月31日,五权镇人民政府对旺苍县顺合建材有限公司矿山开展地质隐患排查,发现该矿区外西侧的青岭山疑似山体崩塌区。2020年9月,五权镇人民政府《关于双龙洞村青岭山崩塌区应急排危的请示》(五府〔2020〕136号)呈送县级相关部门及县人民政府签批意见后,委托旺苍县顺合建材有限公司按照四川九0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应急排危方案设计报告实施排危作业。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期间,旺苍县顺合建材有限公司对矿山西侧的青岭山实施排危作业。2023年6至7月,实施排危作业的青岭山西侧受内部条件(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岩体结构)和外部条件(降雨、人类采矿活动)诸多因素的影响,林地发生垮塌被毁坏,至今未采取措施实施生态修复。经现场勘验,毁坏林地面积0.1561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重点商品林地,起源为人工,林地保护等级为Ⅲ级,毁坏林地上的活立木109株,计蓄积9.1立方米、出材5.9立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罚款;其他—补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 | 责令停止毁坏林木、林地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限期于2024年10月31日对毁坏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补种毁坏株数三倍的树木186 株;2.处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商品林林乔木林地1561平方米×10元/平方米=15610.00元)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561平方米×10元/平方米=15610元)一倍的罚款叁万壹仟贰佰贰拾元整(31220.00元)。 | 3.122 | 2024/6/14 | 2099/12/31 | 2025/6/14 | 旺苍县林业局 |
115107220 08466390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