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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行政相对人
名称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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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罚款
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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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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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旺苍县
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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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综执处
〔2024〕27号
|
《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公墓内安葬骨灰的单人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夫妻合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允许土葬的地区安葬遗体的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 | 2024年8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旺苍县民政局移送案件的函,内容为旺苍县殡仪馆墓位占地面积超标。我局即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勘验,经核实,松米山公墓普2区13-4号墓位占地面积为 4.68 平方米,普2区 13-5号墓位占地面积为 4.68 平方米。 | 《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 罚款 | 拾万零柒仟叁佰陆拾元 | 107360 |
2024
/9/12
|
旺苍县综合
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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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MB1722152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