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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082102000002号根据《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人社发〔2022〕2号)、旺苍县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山区--旺苍县东西部劳务协作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旺东西协作领办〔2022〕6号)文件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帮扶基地车间吸纳就业。对县内农民工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一上且每人每年收入在6000元以上,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通过个人申报、县就业局复核、县人社局审核,旺苍县茂源养殖家庭农场符合条件,补贴资金20000.00元。现将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如有异议,请向县人社局反映,电话0839-4202047,0839-4222255
附件:1.2024年帮扶基地(车间)吸纳就业奖励补贴汇总审批表
2.2024年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用工花名册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