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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 相对人 名称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 金额 (万元) |
处罚 决定 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1 | 何继富 | 川0821107处〔2024〕1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 当事人在2024年10月27日,露天焚烧秸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1.责令改正 2.罚款 |
1.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伍佰元整。 |
0.05 |
2024/ 10/15 |
旺苍县普济镇人民政府 |
1151072200 8467465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