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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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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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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机关 |
| 1 | 旺苍县信余铜板石材有限公司 | 旺苍县信余铜板石材有限公司未对外包施工建设单位开展技术交底等案 | (旺苍)应急罚〔2024〕大队12号 | 2024.8.9 | 1.矿山于2024年3月29日开工建设,无向建设施工单位开展技术交底的记录;2.矿山正在修建的机械便道上方边坡有浮石未清理,机械便道排水沟未形成,未及时建设车挡,局部坡度大于设计值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警告、合并处罚款人民币21000.00元(大写:贰万壹仟元) | 旺苍县应急管理局 |
| 2 | 旺苍宏力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旺苍宏力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案 | (旺苍)应急罚〔2024〕大队16号 | 2024.9.30 | 1.生产调度室缺少应急照明;2.西采场运输道路的高陡路基路段,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远离山体一侧未设置高度不小于车轮轮胎直径 1/2的护栏、挡车墙等安全设施及醒目的警示标志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1000.00元(大写:贰万壹仟元) | 旺苍县应急管理局 |
| 3 | 旺苍县宝润石材有限公司 | 旺苍县宝润石材有限公司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案 | (旺苍)应急罚〔2024〕大队14-1号 | 2024.9.5 | 铲装作业时,车辆驾驶员下车随意走动,部分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罚款人民币14000.00元(大写:壹万肆仟元) | 旺苍县应急管理局 |
| 林海宝 | (旺苍)应急罚〔2024〕大队14-2号 | 罚款人民币3500.00元(大写:叁仟伍佰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