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旺苍县嘉川镇人民政府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机构:嘉川镇 发布时间: 2025-01-10 11:12 字体: [ ]

旺苍县嘉川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吴秀华 旺嘉府处〔2024〕1号 露天焚烧秸秆 吴秀华于2024年9月4日14时52分在自来村3组陈家屯露天焚烧秸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予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整改 0.05 2024/9/4 旺苍县嘉川镇人民政府 115107220084674308
殷玉芬 旺嘉府处〔2024〕2号 野外违规用火 殷玉芬于2024年12月16日15时20分在槐树村五组南地坪违规用火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予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整改 0.05 2024/12/16 旺苍县嘉川镇人民政府 115107220084674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