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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5-01-15 09:41 字体: [ ]

旺苍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川渝再建设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10821MA63EAE46P 王泽伟 旺林罚决〔2024〕73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毁坏林木、林地案。 2024年第二批森林督查发现,G5京昆高速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旺苍段)二至四批次临时使用林地项目涉嫌毁坏森林资源,经县林业局森林资源股初核后移交行政执法股查处。经查,2024年3月至2024年11月,四川渝再建材有限公司修建旺苍县黄洋镇严家河石灰岩矿进矿道路,道路施工造成边坡垮塌和施工废弃物毁坏山坡下方的林地和林木。经现场勘验、检查:四川渝再建材有限公司修建旺苍县黄洋镇严家河石灰岩矿进矿道路毁坏重点商品林乔木林地2144㎡,并毁坏林地上活立木7.5m3,树种为青冈。同时,又有施工废弃物毁坏林木地块面积29393㎡,毁坏活立木2547株,计蓄积72.2m3,出材20.7m3(其中天然起源19.2m3),树种为青冈和野核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罚款;其他—恢复植被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一年内对毁坏的2144平方米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限期一年内补种毁坏林木2547株3倍的树木7641株。
2.处毁坏林地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商品林乔木林地2144平方米×10元/平方米=21440.00元)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144平方米×10元/平方米=21440.00元)(合计42880.00元)1倍的罚款42880.00元。
3.处毁坏林木价值(20.7立方米×260元/立方米=5382.00元)5倍的罚款26910.00元。
以上罚款共计金额:陆万玖仟柒佰玖拾元整(¥:69790.00元)。
6.979 2024/12/31 2099/12/31 2025/12/31 旺苍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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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渝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10821MAC44KCW7N 黄晓琴 旺林罚决〔2024〕74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2024年9月,旺苍县渝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开挖普济镇大营村十社小地名“严家河”林地变更入矿道路,并在爆破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导致施工红线外林木损毁。经现场勘验、检查,旺苍县渝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修变更入矿道路未批先占使用林地2200平方米,森林类别为重点商品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地,毁坏林地上活林木234株,计蓄积5.7立方米,起源天然;爆破施工过程中废弃物滑落毁坏边坡28959平方米林地上活林木3245株,计蓄积83.2立方米,出材23.3立方米,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地类为乔木林地,起源天然,优势树种野核桃和青冈。旺苍县渝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既有改建矿山道路未批先占使用林地,又有爆破施工废弃物毁坏林木,其行为主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罚款;其他—补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责令停止毁坏林木的违法行为,于一年内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200平方米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决定作出以下林业行政处罚:
1.责令于一年内补种毁坏林木株数3245株三倍树木9735株;2.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商品林乔木林地:2200平方米×10元/平方米=22000.00元)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200平方米×10元/平方米=22000.00元)(小计金额44000.00元)二倍的罚款,合计金额88000.00元;3.处毁坏林木价值(23.3立方米×260元/立方米=6058.00元)五倍罚款,小计金额30290.00元;以上罚款共计金额:壹拾壹万捌仟贰佰玖拾元整(¥:118290.00元)。
11.829 2024/12/31 2099/12/31 2025/12/31 旺苍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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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晟耀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11421MA66BGUN6T 黄晓琴 旺林罚决〔2024〕75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2024年11月,仁寿县晟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开挖普济镇大营村十社小地名“严家河”林地修建矿山道路,爆破导致山体滑坡,废弃物滑落造成施工红线外林木损毁。经现场勘验、检查,仁寿县晟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修建矿山道路未批先占使用林地1891平方米,森林类别为重点商品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地,毁坏林地上活林木204株,计蓄积7.0立方米,起源天然;爆破施工废弃物滑落毁坏边坡11012平方米林地上活林木1206株,计蓄积42.5立方米,出材11.9立方米,森林类别为重点商品林,地类为乔木林地,起源天然,优势树种化香和青冈。仁寿县晟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既有修建矿山道路未批先占使用林地,又有施工废弃物毁坏林木,其行为主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罚款;其他—补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责令停止毁坏林木的违法行为,于一年内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891平方米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决定作出以下林业行政处罚:
1.责令于一年内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206株三倍树木3618株;
2.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商品林乔木林地:1891平方米×10元/平方米=18910.00元)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891平方米×10元/平方米=18910.00元)(小计金额37820.00元)二倍的罚款,合计金额75640.00元;3.处毁坏林木价值(11.9立方米×180元/立方米=2142.00元)五倍罚款,小计金额10710.00元;
以上罚款共计金额:捌万陆仟叁佰伍拾元整(¥:86350.00元)。
8.635 2024/12/31 2099/12/31 2025/12/31 旺苍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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