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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旺苍县林业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自然人)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易立兵 | 旺林罚决〔2024〕77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2023年6月,易立兵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林地修建道路。经勘验、检查,道路建设违法使用商品林乔木林地2607㎡,且毁坏林地上林木313株。同时,道路施工毁坏林木地块面积4526㎡,毁坏活立木545株,计蓄积10.8m3,出材3.5m3,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地,树种为青冈,起源为天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 |
1.限期一年内补种毁坏林木545株3倍的树木1635株。 2.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商品林乔木林地2607平方米×10元/平方米=26070.00元)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607平方米×10元/平方米=26070.00元)(合计52140.00元)2倍的罚款104280.00元。 3.处毁坏林木价值(3.5立方米×260元/立方米=910.00元)5倍的罚款4550.00元。 以上罚款共计金额:拾万捌仟捌佰叁拾元整(¥:108830.00元)。 |
10.8830 | 2025/2/13 | 2099/12/31 | 旺苍县林业局 | 11510722008466390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