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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林业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自然人)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5-02-20 15:23 字体: [ ]

旺苍县林业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易立兵 旺林罚决〔2024〕77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2023年6月,易立兵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林地修建道路。经勘验、检查,道路建设违法使用商品林乔木林地2607㎡,且毁坏林地上林木313株。同时,道路施工毁坏林木地块面积4526㎡,毁坏活立木545株,计蓄积10.8m3,出材3.5m3,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地,树种为青冈,起源为天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 1.限期一年内补种毁坏林木545株3倍的树木1635株。
2.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商品林乔木林地2607平方米×10元/平方米=26070.00元)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607平方米×10元/平方米=26070.00元)(合计52140.00元)2倍的罚款104280.00元。
3.处毁坏林木价值(3.5立方米×260元/立方米=910.00元)5倍的罚款4550.00元。
以上罚款共计金额:拾万捌仟捌佰叁拾元整(¥:108830.00元)。 
10.8830 2025/2/13 2099/12/31 旺苍县林业局 11510722008466390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