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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5-02-20 15:19 字体: [ ]

旺苍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川渝再建设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10821MA63EAE46P  王泽伟 旺林罚决〔2024〕73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毁坏林木、林地案。 2024年3月至2024年11月,四川渝再建材有限公司修建旺苍县黄洋镇严家河石灰岩矿进矿道路,道路施工造成边坡垮塌和施工废弃物毁坏山坡下方的林地和林木。经现场勘验、检查:四川渝再建材有限公司修建旺苍县黄洋镇严家河石灰岩矿进矿道路毁坏重点商品林乔木林地2144㎡,并毁坏林地上活立木7.5m3,树种为青冈。同时,施工废弃物毁坏林木地块面积29393㎡,毁坏活立木2547株,计蓄积72.2m3,出材20.7m3(其中天然起源19.2m3),树种为青冈和野核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 罚款;其他--责令补种,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1.责令限期一年内补种毁坏林木2547株3倍的树木7641株。
2.处毁坏林地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商品林乔木林地2144平方米×10元/平方米=21440.00元)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144平方米×10元/平方米=21440.00元)(合计42880.00元)1倍的罚款42880.00元。
3.处毁坏林木价值(20.7立方米×260元/立方米=5382.00元)5倍的罚款26910.00元。
以上罚款共计金额:陆万玖仟柒佰玖拾元整(¥:69790.00元)。
6.9790  2024/12/31 2099/12/31 2025/12/2 旺苍县林业局 11510722008466390H
旺苍县普济镇大营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54510821ME1322993P 强朝东 旺林罚决〔2024〕76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2023年8月至2024年6月,旺苍县普济镇大营村村民委员会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实施大营村山坪塘项目建设,山坪塘建设的淹没区、堤坝及采石区违法使用林地,同时项目施工对周边林地上的林木造成损毁。经勘验、检查,普济镇大营村山坪塘建设违法使用商品林乔木林地5591㎡,且毁坏林地上林木573株。同时,施工毁坏林木地块面积3114㎡,毁坏活立木338株,计蓄积9m3,出材2.6m3,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地,树种为青冈和化香,起源为天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 罚款;其他--责令补种,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1.限期一年内补种毁坏林木338株3倍的树木1014株。
2.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商品林乔木林地5591平方米×10元/平方米=55910.00元)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5591平方米×10元/平方米=55910.00元)(合计111820.00元)3倍的罚款335460.00元。
3.处毁坏林木价值(2.6立方米×260元/立方米=676.00元)5倍的罚款3380.00元。
以上罚款共计金额:叁拾叁万捌仟捌佰肆拾元整(¥:338840.00元)。
33.8840  2025/2/13 2099/12/31 2026/2/13 旺苍县林业局 11510722008466390H
贵州盛浩昌源建筑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20900MA6GLNC9XE 龙刚 旺林罚决〔2025〕1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毁坏林木、林地案。 2023年11月,贵州盛浩昌源建筑有限公司在天星镇云峰村实施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LJ3标段第8批临时使用林地场平项目时,存在超范围开挖林地和超范围清除林木的行为。经现场勘验、检查:贵州盛浩昌源建筑有限公司超范围开挖临时使用林地北面的乔木林地396平方米,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地;同时,超范围清理临时使用林地东面、南面520平方米林地上的活立木46株,计蓄积5立方米,出材3.2立方米,树种为马尾松,森林类别为商品林,起源为人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 罚款;其他--责令补种,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1.限期一年内补种毁坏林木46株3倍的树木138株。
2.处毁坏林地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商品林乔木林地396平方米×10元/平方米=3960.00元)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96平方米×10元/平方米=3960.00元)(合计7920.00元)0.3倍的罚款2376.00元。
3.处毁坏林木价值(3.2立方米×500元/立方米=1600.00元)3倍的罚款4800.00元。
以上罚款共计金额:柒仟壹佰柒拾陆元整(¥:7176.00元)。
0.7176  2025/2/13 2099/12/31 2026/2/13 旺苍县林业局 11510722008466390H
旺苍思美养殖场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2510821MABPGP5239 唐思美 旺林罚决〔2025〕2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唐思美在未办理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林地修建养殖场。经勘验、检查,旺苍思美养殖场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乔木林地1306平方米,林地上的林木于2019年由林权权利人自行砍伐。在立案调查期间,唐思美主动提出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并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 罚款;其他--,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公益林乔木林地:1306平方米×10元/平方米×2倍=26120.00元)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306平方米×10元/平方米=13060.00元)(合计金额:39180.00元)0.1倍的罚款3918.00元。 0.3918  2025/1/22 2099/12/31 2026/1/22 旺苍县林业局 11510722008466390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