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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国华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4月14日)

发布机构:国华镇 发布时间: 2025-04-15 10:21 字体: [ ]

旺苍县国华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母映龙 川0821114处〔2025〕4号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母映龙于2025年4月8日14时40分在国华镇春风村(小地名:虎家垭),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1、警告;2、行政罚款 1500 2025年4月14日 旺苍县国华镇人民政府 11510722008467537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