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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旺苍县国华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1 | 母映龙 | 川0821114处〔2025〕4号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母映龙于2025年4月8日14时40分在国华镇春风村(小地名:虎家垭),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1、警告;2、行政罚款 | 1500 | 2025年4月14日 | 旺苍县国华镇人民政府 | 11510722008467537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