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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4月21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自然人)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5-04-24 09:48 字体: [ ]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4月21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李波 旺农(渔政)罚〔202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2025年2月3日17时许,当事人与其子李家海(男,12周岁)携带抄网、胶带和礼炮到旺苍县嘉川镇灯塔村西河流域炸鱼。当日18时许,当事人与李家海用抄网捞鱼时,被群众举报,随后被旺苍县公安局嘉川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查获了渔获物268尾(包含麦穗鱼、马口鱼、棒花鱼、鲫鱼、?,重量共计1.75千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2000元。 0.2 / 2025/4/7 2099/12/31 2026/4/6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11510722008466382N
母玉华 旺农(兽药)罚〔2025〕1号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025年3月5日,旺苍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对当事人饲料经营部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饲料店中经营的有双甲脒溶液(规格:10ml*5支/盒,生产单位:山西梅迪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阿维菌素粉(规格:5克/袋,数量:72袋,生产单位:重庆市中亚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和特效肠炎灵(规格:100g/袋,生产单位:四川省新家园动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但当事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一、责令停止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行为;
二、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双甲脒溶液3盒、阿维菌素粉72袋和特效肠炎13袋;
三、没收违法所得32元;
四、处违法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2倍罚款280元。
0.028 0.0135 2025/4/9 2099/12/31 2026/4/8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11510722008466382N
青秀芳 旺农(兽药)罚〔2025〕2号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
2025年3月5日,旺苍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对当事人饲料经营部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兽药经营部经营的由四川省宏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日生产的“人工矿泉盐”兽药,规格:500克/袋,有效期为2年,共计6袋,均已超过有效期。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一、责令停止经营超过有效期的“人工矿泉盐”兽药;
二、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人工矿泉盐”6袋;
三、处违法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2倍罚款120元。
0.012 0.0036 2025/4/9 2099/12/31 2026/4/8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11510722008466382N
陈冰 旺农(饲料)罚〔2025〕1号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2025年3月5日,旺苍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对陈冰饲料门市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对由四川金太阳畜牧饲料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太阳”土杂鸡配合饲料310A进行了拆包。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一、没收违法所得38元;
二、没收违法经营的“金太阳”土杂鸡配合饲料310A30.5千克;
三、处罚款2000元。
0.2 0.016 2025/4/9 2099/12/31 2026/4/8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11510722008466382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