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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嘉川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供水厂一期)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公示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5-05-21 11:31 字体: [ ]

2025年5月21日,旺苍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交办理旺苍嘉川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供水厂一期)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相关资料。

一、项目总体情况及用地情况

2022年8月26日,该项目取得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旺发改〔2022〕393号);2024年11月28日,项目取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变更旺苍嘉川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地址、建设内容及总投资的批复(旺发改〔2024〕202号)》2025年5月12日,旺苍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拟选位置旺苍县嘉川镇,该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属于国有建设用地;经复核,该项目用地符合《旺苍嘉川化工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年》。

二、办证情况

该项目办件资料齐备,经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初审,同意办理。该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5年5月21日办结,证书编号:用字第5108212025XS0001523号。注:1.该项目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仅出具规划选址意见。2.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项目应避让历史文体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做好地质灾害评估、压覆矿登记等工作;项目必须符合生态环境、水利、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林草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