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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66号)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动态调整山区河道名录的通知》(川水函〔2024〕513号)要求,现将旺苍县双河等12条河流“四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旺苍县双河“四个责任人”名单
2.旺苍县寨坝河“四个责任人”名单
3.旺苍县长滩河“四个责任人”名单
4.旺苍县黄洋河“四个责任人”名单
5.旺苍县干河“四个责任人”名单
6.旺苍县印斗沟“四个责任人”名单
7.旺苍县柳溪河“四个责任人”名单
8.旺苍县龙凤沟“四个责任人”名单
9.旺苍县大地河“四个责任人”名单
10.旺苍县万山河“四个责任人”名单
11.旺苍县石洞沟“四个责任人”名单
12.旺苍县星火小河“四个责任人”名单
旺苍县水利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