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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082102000002号关于“散乱污”企业排查情况公示
2025年2-4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县区开展全行业“散乱污”企业排查,经各地排查上报,目前未发现“散乱污”企业,现予以公示。如发现有“散乱污”企业,欢迎来电或来信反馈。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李女士,3262138,邮箱:gyjxhzk@163.com;
市生态环境局,王女士,3316203,邮箱:598613197@qq.com;
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蒋先生,4202365,邮箱:1905316470@qq.com;
旺苍生态环境局,白先生,4221755,邮箱:591441632@qq.com
附件:“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
旺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1日
附件
“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违法违规建设、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