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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旺苍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江西正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60121065358222A | 苏常彦 | 旺林罚决〔2025〕27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毁坏林木、林地案。 | 2025年3月,国家林草综合执法下发东河镇福临村疑似存在毁坏林木、林地图斑,要求县林业局行政执法股调查处理。经初查,2024年9月,江西正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负责实施哈密-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旺苍县境内项目建设,在东河镇福临村五社小地名:“大坪梁 ”修建5519号铁塔过程中运输材料时损毁原集材道上用于恢复植被的生态修复幼苗,并超出使用林地许可范围开挖林地临时堆放建筑材料,从而造成林地损毁。经现场勘验、检查,江西正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本次毁坏森林资源总面积4449平方米,临时堆放输电线路建设材料既毁坏林地又毁坏林木地块面积1970平方米,地类均为乔木林地,其中重点商品林地1548平方米,省级公益林地422平方米,毁坏林地上活立木177株,优势树种马尾松;运输材料毁坏原集材道上林木地块面积2479平方米,地类为未成林造林地,毁坏林地上用于生态修复的刺槐幼苗397株,其中公益林地上219株,商品林地上178株,起源人工。江西正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事后及时对毁坏的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撒播草种和补种树木,目前成活率较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 | 罚款;其他—补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责令停止毁坏林木、林地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以下林业行政处罚: 1.责令于一年内对毁坏的1970平方米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补种毁坏林木株数397株三倍的树木1191株; 2.处毁坏林地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公益林乔木林地:422平方米×10元/平方米×2倍=8440.00元,商品林乔木林地:1548平方米×10元/平方米=15480.00元)一倍的罚款,小计金额:23920.00元; 3.处毁坏林木价值(397株×0.8元/株=317.60元)五倍的罚款,小计金额:1588.00元; 以上罚款共计金额:贰万伍仟伍佰零捌元整(¥:25508.00元)。 |
2.5508 | 2025/6/10 | 2099/12/31 | 2026/6/10 | 旺苍县林业局 | 11510722008466390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