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2013 主办单位: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5030996号-1
网站标识码:5108210014
川公网安备 51082102000002号
|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6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二)
|
|||||||||||
| 序 号 |
行政相对人
名称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
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
金额
(元)
|
处罚决定
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1 | 旺苍县阆气液化气充装有限公司 |
旺综执处
〔2025〕11号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款:“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 2025年5月13日,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我局移交案件线索,旺苍县阆气液化气充装有限公司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经我局核实,情况属实。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 | 9000 |
2025
/6/12
|
旺苍县综合
行政执法局
|
11510722MB1722152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