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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5-06-24 15:19 字体: [ ]

旺苍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长阳隆鸿自元建设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420528MABW24XB8P 柳开龙 旺林罚决〔2025〕33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毁坏林木、林地案。 2023年2月至2024年12月,长阳隆鸿自元建设有限公司在天星镇云峰村实施G5京昆高速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LJ3标段(天星互通改移沟渠、附属作业工程)项目期间,对准予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范围外的林木、林地造成毁坏。经勘验、检查:毁坏商品林乔木林地842平方米;仅毁坏11337平方米商品林乔木林地上的林木1093株,计蓄积40.4立方米、出材16.9立方米。其中:栎类树种561株,计蓄积10.9立方米、出材6.1立方米,起源为人工;油松532株,计蓄积29.5立方米、出材10.8立方米,起源为天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 罚款;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限期补种树木。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一年内对毁坏的842平方米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限期一年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毁坏林木1093株3倍的树木3279株。
2.处毁坏林木价值(栎类6.1立方米×180.00元/立方米+油松10.8立方米×300.00元/立方米=4338.00元)5倍的罚款21690.00元,大写金额:贰万壹仟陆佰玖拾元整。
3.处毁坏林地恢复植被(商品林乔木林地:842平方米×10元/平方米=8420.00元)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842平方米×10元/平方米=8420.00元)(小计16840.00元)0.6倍的罚款10104.00元,大写金额:壹万零壹佰零肆元整。
以上罚款共计31794.00元,大写金额:叁万壹仟柒佰玖拾肆元整。
3.1794  2025/6/23 2099/12/31 2026/6/23 旺苍县林业局 11510722008466390H
毕节钢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20527MAAL1LR92M 李如孝 旺林罚决〔2025〕34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毁坏林木案。 2023年2月至2024年12月,毕节钢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天星镇云峰村实施G5京昆高速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LJ3标段(水池垭至天星坪施工道路)项目期间,对准予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范围外的林木造成毁坏。经勘验、检查:毁坏5169平方米商品林乔木林地上的林木505株,计蓄积19.4立方米、出材12.4立方米,树种为油松,起源为天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 罚款;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种树木。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一年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毁坏林木505株3倍的树木1515株。
2.处毁坏林木价值(油松12.4立方米×300.00元/立方米=3720.00元)5倍的罚款18600.00元,大写金额:壹万捌仟陆佰元整。
1.8600  2025/6/23 2099/12/31 2026/6/23 旺苍县林业局 11510722008466390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