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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2025年6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自然人)

发布机构:木门镇 发布时间: 2025-07-04 08:51 字体: [ ]

序号 行政
相对人
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
金额
(元)
处罚
决定
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1 陈文中 川0821102处〔202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在2025年5月16日18时30分,违规露天焚烧秸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1.警告。
2.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 2025/6/25 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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