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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文化执法行政处罚信息(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发布机构: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发布时间: 2025-07-15 16:20 字体: [ ]

旺苍县文化执法行政处罚信息(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填报单位:旺苍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填报时间:2025年7月14日

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110105585835838D

梅亚萍

(旺)文综罚字〔2025〕6号

违反《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2025年5月12日旺苍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接到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转交的朱某芳投诉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开展的2025年4月23日至4月28日的港珠澳6日游。2025年5月14日旺苍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余洋(23070221028)、杨盛兰(23070221023)、唐正荣(23070221027)前往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滨河路414、415号的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旺苍滨河路营业部。现场向工作人员周海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港珠澳6日游开团情况进行检查。
该场所于2024年3月21日取得营业执照、2024年3月28日完成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港珠澳6日游出境旅游合同,承诺书,免责承诺书、代签旅游合同委托书、游客健康状况确认书以及旅行社免责条款、行程单等资料;执法人员发现团队出境合同中行程单中提到有超值299元/人必消,换购价值556元大礼包(价值68元珠海漫游、价值180元深圳名片莲花山公园、价值120元太平山顶全貌、价值68元港珠澳穿梭巴士、价值120元太平山顶全貌)字样。该团共19人参团,每人缴费2680元,合计50920元,支付方式为线上支付。
通过调查询问投诉人朱某芳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具体经营人员周海,查明:旅游者在参加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港珠澳6日游活动中,在旅行社安排的车销中购物后因退货事宜与旅行社工作人员发生分歧随即拨打投诉电话。经文化执法人员调查,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授权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旺苍滨河路营业部开展旅游招徕业务,该服务网点实际经营者周海在协助公司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299/人的自费项目,否则不能报该团旅游。
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规定。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参照《四川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旅游部分)》序号52:情节较轻,两年内第1次查处,处3千元及下罚款。

罚款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0元(叁仟圆)。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0元(叁仟圆)。

2025/6/9

2099/12/31

2026/6/9

旺苍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