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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5-09-19 11:28 字体: [ ]

旺苍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仁寿县晟耀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11421MA66BGUN6T 黄晓琴 旺林罚决〔2025〕45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毁坏林木、林地案。 2025年8月,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在核实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移交的旺苍县黄洋镇严家河石灰石岩矿开发破坏生态环境涉林中发现,该矿山在已查处损毁毁坏林木、林地周围新增违法使用林地现象,移交行政执法股要求查处。经查,2025年2月,仁寿县晟耀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普济镇大营村十社小地名“严家河”实施矿山道路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导致山体滑坡,废弃物滑落造成施工红线外林木、林地损毁。经现场勘验、检查,仁寿县晟耀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施工毁坏森林资源总面积11029平方米,其中既毁坏林地又毁坏林木面积6077平方米,森林类别为重点商品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地,毁坏林地上活立木蓄积19.4立方米,起源天然;仅毁坏林木地块面积4952平方米,毁坏林地上林木549株,计蓄积15.6立方米,出材4.3立方米,森林类别为重点商品林,林种为用材林,主要树种化香,起源天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 罚款;其他—补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责令停止毁坏林木、林地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以下林业行政处罚:
1.责令于一年内对毁坏6077平方米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补种毁坏林木株数549株三倍树木1647株;
2.处毁坏林地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商品林乔木林地:6077平方米×10元/平方米=60770.00元)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6077平方米×10元/平方米=60770.00元)(小计金额121540.00元)三倍的罚款,合计金额364620.00元;
3.处毁坏林木价值(4.3立方米×120元/立方米=516.00元)五倍罚款,小计金额2580.00元;
以上罚款共计金额:叁拾陆万柒仟贰佰元整(¥:367200.00元)。
36.72 2025/9/12 2099/12/31 2026/9/12 旺苍县林业局 11510722008466390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