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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10月16日)

发布机构: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25-10-16 11:23 字体: [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自然人)
填报单位: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填报时间:2025年10月16日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流程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昝孟德 川 0821交罚〔2025〕422号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解体重量超限) 2025 年 09 月 10 日 18 时 48 分,本机构执法人员何平(23070217047),康映东(23070217031)在 G542线黄洋工业园区路口处执法检查时,查获昝孟德驾驶其所属川 M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运载煤炭。通过调查,昝孟德向执法人员提供的磅单显示,本趟运输煤炭车货总重为 35.1吨,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准载标准为 31吨,共计重量超限 4.1吨。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解体重量超限)。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0.2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9-22 2025-11-21 2026-9-21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2 白俊 川 0821交罚〔2025〕438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5年 09月 23日 08时 25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人才公寓路段处对当事人驾驶车辆川 HXX执法检查、发现:驾驶员白俊驾驶川 HXX小型轿车运载 1名乘客,白俊与乘客互不认识,该趟运输由乘客在滴滴出行 APP平台下单,起始地为旺苍县人才公寓,目的地为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行程由网约车 APP自动计程,司机端显示已收取车费 4.70元,驾驶人白俊不能出示川 HXX小型轿车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白俊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显示实际车主为白俊,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当事人白俊驾驶川 HXX小型轿客车在旺苍县人才公寓路段处上乘客时,被本机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0.3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9-24 2025-11-23 2026-9-23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3 杨小林 川 0821交罚〔2025〕439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5年 09月 24日 09时 3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荷塘月色茶楼路段处对当事人驾驶车辆川 HXX执法检查、发现:驾驶员杨小林驾驶川 HXX小型轿车运载 1名乘客,杨小林与乘客互不认识,该趟运输由乘客在滴滴出行 APP平台下单,起始地为旺苍红城未来酒店,目的地为旺苍县荷塘月色茶楼,行程由网约车 APP自动计程,司机端显示已收取车费 4.50元,驾驶人杨小林不能出示川 HXX小型轿车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杨小林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显示实际车主为杨小林,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当事人杨小林驾驶川 HXX小型轿客车在旺苍县荷塘月色茶楼下乘客时,被本机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0.3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9-25 2025-11-24 2026-9-24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4 刘朝聪 川 0821交罚〔2025〕441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5年 09月 25日 10时 45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振兴路对当事人驾驶车辆川 HXX执法检查、发现:驾驶员刘朝聪驾驶川HXX小型轿车运载 1名乘客,刘朝聪与乘客互不认识,该趟运输由乘客在滴滴出行 APP平台下单,起始地为中通快递(振兴路店),目的地为老车站菜市场,行程由网约车 APP自动计程,司机端显示已收取车费 4.50元,驾驶人刘朝聪不能出示川 HXX小型轿车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刘朝聪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显示实际车主为刘朝聪,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当事人刘朝聪驾驶川 HXX小型轿客车在旺苍县振兴路上乘客时,被本机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0.3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9-26 2025-11-25 2026-9-25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5 冯绍田 川 0821交罚〔2025〕447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5年 10月 10日 08时 1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疾控中心路段处对当事人冯绍田驾驶车辆川 HXX执法检查、发现:驾驶员冯绍田驾驶川 HXX小型轿车运载 1名乘客,冯绍田与乘客互不认识,该趟运输由乘客在滴滴出行 APP平台下单,起始地为中国电信(新华街店),目的地为旺苍县疾控中心,行程由网约车 APP自动计程,司机端显示已收取车费 4.90元,驾驶人冯绍田不能出示川 HXX小型轿车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冯绍田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显示实际车主为王秀琼,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当事人冯绍田驾驶川 HXX小型轿客车在旺苍县疾控中心路段处下乘客时,被本机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0.3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10-11 2025-12-10 2026-10-11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6 王娟 川 0821交罚〔2025〕448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5年 10月 10日 09时 31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七一中学门对面,对当事人驾驶车辆川 HXX执法检查、发现:驾驶员王娟驾驶川HXX小型轿车运载 1名乘客,王娟与乘客互不认识,该趟运输由乘客在滴滴出行 APP平台下单,起始地为七一中学门对面,目的地为龟博士汽车美容(玉凤巷),行程由网约车 APP自动计程,司机端显示乘客已取消订单,驾驶人王娟不能出示川 HXX小型轿车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王娟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显示实际车主为王成珍,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当事人王娟驾驶川 HXX小型轿客车在七一中学门对面上乘客时,被本机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0.3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10-11 2025-12-10 2026-10-11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