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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行政相对人 名称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 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 金额 (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1 | 孟** |
旺综执处 〔2025〕12号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城乡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运载垃圾、泥土、砂石、水泥、混凝土、灰浆、煤炭等易飘洒物和液体的机动车辆,应当采取外层覆盖或者密闭措施,不得泄漏遗撒和违规倾倒”。 | 孟**驾驶车辆川S81183重型自卸货车从东河镇七一中学王帽路出发,经过王帽路与兴旺大道交界处的红绿灯路口左转上兴旺大道行驶,然后上三桥经过环城中路、环城东路,行驶期间遗撒泄漏货箱内洞渣、麻石和雨水混合黄色液体在城市道路,在环城东路油坊沟处被查。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车辆未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或者违规倾倒的,责令清除改正;代为清除的,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 | 1800 |
2025 /10/14 |
旺苍县综合 行政执法局 |
11510722MB1722152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