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10月31日)

发布机构: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25-10-31 15:22 字体: [ ]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自然人)
填报单位: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填报时间:2025年10月31日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流程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王强 川 0821交罚〔2025〕450号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2025年 10月 13日 11时 0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张英(执法证号:23070217068)孙正兴(执法证号:23070217049)在卢麻路龙珠村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王强驾驶川 S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碎石,从新锐翔建材运输至元坝私人料场,该车没有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0.1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10-14 2025-12-13 2026-10-13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2 何元敏 川 0821交简罚〔2025〕5号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故意绕道行驶  2025年 10月 14日 10时 5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接到 12345举报称川 HTXX出租汽车驾驶员绕道行驶,本机构立刻开展调查。经查:2025年 10月 13日 22时 40分,驾驶员何元敏驾驶旺苍县安驰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所属川 HTXX小型轿车搭载 2名乘客从旺苍县三桥桥头至旺苍县东河小学,该趟运输收取了费用 22.5元。该行程正常行驶路线为旺苍县三桥桥头-环城路-旺苍县东河小学,案发当天未发生交通管制等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但驾驶员当天实际行驶路线为旺苍县三桥桥头-旺苍县栖岛花园-环城路-旺苍县东河小学。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责令整改,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的行政处罚。 0.02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10-14 2025-12-13 2026-10-13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3 李焕国 川 0821交罚〔2025〕453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5年 10月 14日 09时 55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四川省旺苍职业中学对车辆川 HXX执法检查、发现:驾驶员李焕国驾驶川 HXX小型普通客车运载 1名乘客,李焕国与乘客互不认识,该趟运输由乘客在滴滴网约出行 APP平台下单,起始地为旺苍电影院(商业北街店),目的地为四川省旺苍职业中学,行程由网约车 APP自动计程,司机端显示还未收到车费 4.50元,驾驶人李焕国不能出示川 HXX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李焕国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显示实际车主为李焕国,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当事人李焕国驾驶川 HXX小型普通客车在四川省旺苍职业中学下乘客时,被本机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0.3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10-15 2025-12-14 2026-10-14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4 何莉 川 0821交罚〔2025〕452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5年 10月 14日 08时 15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中医医院对车辆川 HXX执法检查、发现:驾驶员何莉驾驶川 HXX小型轿车运载 1名乘客,何莉与乘客互不认识,该趟运输由乘客在滴滴出行 APP平台下单,起始地为旺苍客运站,目的地为旺苍县中医医院,行程由网约车 APP自动计程,司机端显示已收取车费 5.56元,驾驶人何莉不能出示川 HXX小型轿车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何莉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显示实际车主为何莉,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当事人何莉驾驶川 HXX小型轿车在旺苍县中医医院下乘客时,被本机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0.3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10-15 2025-12-14 2026-10-14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5 高凡 川 0821交罚〔2025〕458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5年 10月 16日 11时 09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七一中学路段处对当事人驾驶车辆川 HDXX执法检查、发现:驾驶员高凡驾驶川 HDXX小型轿车运载 1名乘客,高凡与乘客互不认识,该趟运输由乘客在滴滴出行 APP平台下单,起始地为旺苍县七一中学对面,目的地为旺苍县水利局,行程由网约车 APP自动计程,司机端显示车费 4.50元,驾驶人高凡不能出示川 HDXX小型轿车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高凡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显示实际车主为高凡,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当事人高凡驾驶川 HDXX小型轿客车在旺苍县七一中学路段处上乘客时,被本机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0.3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10-17 2025-12-16 2026-10-16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6 朱坤 川 0821交罚〔2025〕460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5年 10月 20日 08时 15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彩虹桥桥头(凯旋城)对当事人驾驶车辆川 HXX执法检查、发现:驾驶员朱坤驾驶川 HXX小型轿车运载 2名乘客,朱坤与乘客互不认识,该趟运输由乘客在滴滴出行 APP平台下单,起始地为旺苍交易中心,目的地为旺苍宾馆,行程由网约车 APP自动计程,司机端显示已收取车费 4.70元,驾驶人朱坤不能出示川HXX小型轿车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朱坤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显示实际车主为朱坤,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当事人朱坤驾驶川HXX小型轿车行驶在旺苍县彩虹桥桥头(凯旋城)时,被本机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0.3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10-21 2025-12-20 2026-10-20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7 索国成 川 0821交罚〔2025〕461号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2025年 10月 18日 10时 0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张英(执法证号:23070217068)孙正兴(执法证号:23070217049)在 G542尚武榆钱村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索国成驾驶川 H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精煤,从尚武连心煤业运输至白水火车站,该车篷布未覆盖完整,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0.2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10-21 2025-12-20 2026-10-20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8 刘建昌 川 0821交罚〔2025〕464号 货运输经营者、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系统 2025 年 10 月 21 日 08 时 45 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张英(23070217068)、孙正兴(23070217049)在四川省旺苍县 G542嘉川至白水尚武镇快活村路段处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刘建昌驾驶川YXX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装载货物为煤炭,从旺苍县嘉川镇尚武快活村运输到旺苍县嘉川镇九洞桥洗煤厂。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川 YXX重型自卸货车已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但当事人刘建昌在实施该趟道路货物运输时并未开启卫星定位系统,执法人员再次通过现场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川 YXX重型自卸货车车辆轨迹显示无数据。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输经营者、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系统。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0.2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10-21 2025-12-20 2026-10-20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9 杨明志 川 0821交罚〔2025〕463号 货运输经营者、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系统 2025 年 10 月 21 日 08 时 40 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张英(23070217068)、孙正兴(23070217049)在四川省旺苍县 G542嘉川至白水尚武镇快活村路段处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杨明志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装载货物为煤炭,从旺苍县嘉川镇尚武快活村运输到旺苍县嘉川镇九洞桥洗煤厂。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川 HXX重型自卸货车已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但当事人杨明志在实施该趟道路货物运输时并未开启卫星定位系统,执法人员再次通过现场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川 HXX重型自卸货车车辆轨迹显示无数据。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输经营者、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系统。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0.2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10-22 2025-12-21 2026-10-21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10 张华 川 0821交罚〔2025〕465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5年 10月 21日 08时 25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东河一园对当事人驾驶车辆川 HXX执法检查、发现:驾驶员张华驾驶川HXX小型轿车运载 1名乘客,张华与乘客互不认识,该趟运输由乘客在滴滴出行 APP平台下单,起始地为东河派出所对面,目的地为旺苍县东河一园,行程由网约车 APP自动计程,司机端显示已收取车费 4.70元,驾驶人张华不能出示川 HXX小型轿车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张华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显示实际车主为张华,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当事人张华驾驶川HXX小型轿客车在旺苍县东河一园下乘客时,被本机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0.3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10-23 2025-12-22 2026-10-22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11 王强 川 0821交罚〔2025〕466号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2025年 10月 22日 10时 3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张英(执法证号:23070217068)孙正兴(执法证号:23070217049)在卢麻路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王强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碎石,从新锐翔建材运输至广元市昭化区,该车没有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0.2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10-23 2025-12-22 2026-10-22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