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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082102000002号旺发改〔2020〕148号
县房地产事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乡镇公租房租金标准的函》(旺房函〔2020〕16号)收悉,经我局实地调查核实,并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对乡镇公租房租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公租房租金标准围范
对全县乡镇公租房租金标准进行调整,县城区公租房仍按原旺苍县物价局《关于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旺价〔2015〕4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调整乡镇保障对象划分
对原旺苍县物价局《关于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旺价〔2015〕46号)文件中公租房的保障对象进行简化,将“三无”家庭、低保家庭、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单身无房职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县级及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等分类,调整为“三无”家庭和“其他家庭”两类。
三、调整乡镇公租房租金标准
1、“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和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家庭:免收租金。
2、其他家庭:按房屋建筑面积1.20元/月·平方米的租金标准执行。
四、执行时间
上述租金标准调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年度已缴纳租金的租户在下一年度缴费时按调整后的租金标准缴纳。
五、租金管理
公租房租金缴存县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实行专户存储,定期存入财政专户。
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