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2013 主办单位: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5030996号-1
网站标识码:5108210014
川公网安备 51082102000002号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网络餐饮服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幽灵外卖”、资质造假、环境卫生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范围涵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含分支机构、代理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外卖商家)及配送员。重点征集以下违法违规线索:
(一)网络食品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未严格落实入网餐饮服务者资质审核、登记、公示制度,对资质被撤销、注销、吊销或者期限届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停止服务。
2.对刷单、刷好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行为处置不力。
(二)入网餐饮单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经营资质与“幽灵外卖”问题:无证无照、证照过期,或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冒用他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网络餐饮服务;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证载明地址不一致,或无实体经营门店的“幽灵外卖”行为;网店名称与实体店招牌名称不一致,或冒用他人店铺形象。
2.信息公示不透明问题:未在网络店铺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公示的许可证信息模糊、无法辨认,或展示的门店图片、环境照片与实际状况严重不符;不提供堂食的未设置“无堂食”标识。
3.加工制作环境不达标问题: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三防”(防蝇、防鼠、防尘)设施缺失或未正常使用;个人生活区与食品加工操作区未区分开;餐厨垃圾处置不规范。
4.加工制作过程不达标问题:未在实体经营场所加工制作食品、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食品;采购、使用过期、变质、来源不明、感官异常的食品原料,或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5.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规范问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或健康证明过期、造假。
6.配送过程存在隐患问题: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未使用“食安封签”或封签破损存在开启痕迹;送餐容器不清洁,未按食品储存要求进行配送。
7.反食品浪费未落实问题:设置过高起送价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未线上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
8.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涉及餐饮浪费、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行为及其他违反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直接拨打12315热线。
2.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站、APP、小程序),或通过“食安广元”小程序——“餐饮服务”——“网络餐饮”——“线索上报”或“广元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食安监督员专栏提交违法违规线索。
3.现场举报:可直接前往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所现场反映。
4.信函举报: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旺苍县兴旺西路117号),信封注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线索举报”。
四、征集须知
1.内容详实:举报内容应尽量详实、具体,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店铺名称(平台显示名称及实体店招牌)、入驻平台、详细地址及违法事实。请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如订单截图、问题照片、视频、支付记录等,以便于核查处置。
2.如实反映: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恶意干扰正常经营秩序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严格保密: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相关信息。
4.举报奖励:对查证属实的重大违法行为线索,将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川市监规发〔2023〕5号)给予相应奖励。
欢迎广大消费者、外卖配送员、餐饮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监督,踊跃举报违法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特此公告。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