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试行)》的通知
一、编制目的
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分工,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切实维护我县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广元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广元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旺苍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旺苍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如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地方交易场所等)、金融市场(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金融基础设施(如支付体系)或新兴金融业态(如互联网金融)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和经济社会稳定、需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四、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人民至上。
(二)统一指挥、密切配合。
(三)加强监测、重在预防。
(四)快速处置、控制风险。
(五)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五、等级划分
(一)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1)对全国或全国大部分地区产生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内金融各行业已经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国家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二)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1)对全国多个地区或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本市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跨市(州)或跨监管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重大突发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三)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金融突发事件:
(1)在本市范围内发生,本县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县(区)协调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2)在本市范围内发生,市内多个金融行业或某一金融机构整体出现的,或多个金融机构局部出现,并可能进一步蔓延、扩大,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较大突发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四)一般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金融突发事件:
(1)本县内发生,本县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县(区)协调,其影响主要限于本县内的金融突发事件;
(2)县内某一金融机构局部出现,并可能在该机构内部或小范围跨系统扩大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一般突发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六、应急响应条件
(一)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县指挥部立即组织分析研判,对金融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研究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二)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县指挥部立即组织分析研判,会同市级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对金融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提请市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组织落实市指挥部事件处置方案。
(三)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县指挥部立即组织分析研判,会同市级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对金融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提请市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组织落实市指挥部事件处置方案。
(四)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县指挥部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待国家及省、市有关处置要求明确后,组织本县有关部门(单位)按要求开展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