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精简涉企检查为企业减负八条措施》的通知
图片解读: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精简涉企检查为企业减负八条措施》的通知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精简涉企检查为企业减负
八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旺苍经开区管委会:
《旺苍县精简涉企检查为企业减负八条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日
旺苍县精简涉企检查为企业减负八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精神,全面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5〕18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25〕14号)要求,切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行计划管理措施。建立年度检查计划报备制度,各行政检查主体(除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底线工作的突击性、强制性检查外)需在每年2月底前,向县司法局报备年度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事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推行联合检查日措施。鼓励推广应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多个部门需对同一企业开展的常规检查,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上级优先牵头”等原则确定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尽量集中在每月固定1—2个“联合检查日”内完成,变“多头多次查”为“综合一次查”。同一检查主体对同一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年度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推行企业宁静日措施。除应急响应、举报核查、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等底线工作检查外,将每周一、五设立为企业“宁静日”,非特殊情况不到企业检查,鼓励探索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让企业集中精力抓好生产经营。
四、推行信用监管措施。对信用记录良好(如连续多年无违法违规、无重大投诉、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的企业,在非底线工作领域,推行“承诺告知+随机抽检”模式,大幅降低检查频次,将监管资源更多集中于信用风险较高或问题频发的企业。同时,鼓励采用远程监测、在线报送、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替代部分现场检查。
五、推行扫码入企措施。执法人员进入检查对象生产、经营、管理等场所开展现场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天府入企码”接受监督,检查对象通过扫码核验检查信息、评价检查情况、提出服务需求、进行投诉举报。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天府入企码”高频次预警、投诉举报预警、否定评价预警、监督数据分析等功能,对行政检查进行全程监督。
六、规范涉企检查程序。各行政检查主体要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和服务企业群众“七不准”等相关要求,实施行政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经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七、健全企业反馈机制。畅通企业检查负担反馈渠道,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中心以及乡镇、部门主要领导信箱等设立专门渠道,方便企业反映重复检查、过度检查、不规范检查等问题。
八、建立监督问责机制。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司法局、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将违规、超频次、超范围检查问题纳入日常监督和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范围。对违反计划管理、联合检查以及宁静日或擅自扩大检查范围、增加检查频次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问责。